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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发布关于禁止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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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7 13:33:49  来源: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辆,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拖移并处罚。

  四、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请立即拨打96119或、5715098、5722736、5716833进行举报投诉。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镇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㵲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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