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被告梁某刚承包黎平县尚重镇洋洞村村级公路路面水泥硬化,被告雇请原告杨某辉、潘某辉、石某银、梁某文、吴某章从事运输水泥浆、搅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五原告工资共计33650元,多年来,经五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未结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无奈,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上述劳务工资。
经了解得知,被告梁某刚因工程款未拨付,造成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法官对被告开始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在法、理、情的劝导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在一天时间内顺利调解完成,并在第一时间制作民事调解书,拿到民事调解书的农民工笑呵呵地说:“原以为欠了四五年的工钱已经打了水漂,没想到在法官的帮助下,终于有了保障,非常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辛苦钱。”被告也感谢法院为他争取到农民工的理解与体谅,并保证会积极筹款,按照调解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至此,该案圆满得以化解,调解室充满了和谐的氛围,双方有说有笑地走出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江法院始终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引导群众选择不伤和气、少花钱、少跑腿的方式解决纠纷,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在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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