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廖某称其与贵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贵州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遂将对方公司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为查明事实,明确本案工程质量问题,从江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收到案件委托后,外委办工作人员立即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组织双方确定评估机构,约定现场勘验时间。2月18日,该案法官助理、外委办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依照申请事项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法官助理现场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质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质证笔录。通过实地勘验,从江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争议焦点获得更直观的了解,对下一步审理案件有更充分的把握。鉴定机构对案件工程进行检测、拍照,现场制作勘验笔录,确保鉴定过程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公正,现场勘验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近年来,从江法院一直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的规定,注重现场勘查,严格实行现场勘验、监督制度,不遗漏任何影响鉴定结果的细节,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薛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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