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陆某、石某某请陆某某为其店面进行装修,人工费、材料费共计3万元,陆某、石某某已支付一万元,剩余2万元一直未支付,陆某某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运用法律、结合情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寻找调解突破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付清了2万元的装修费。
从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巧妙促成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力促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格,也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从江法院将坚持让“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具体工作相结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速度、力度。(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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