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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2月1日下午,高某驾车从潘先生家门口路过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致车辆碾压到潘先生正处于哺乳期的母狗,造成潘先生家母狗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在潘先生诉至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当即在现场帮助潘先生联系了高某以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双方约定时间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高某认为潘先生要价4500元的价格太高,表示不愿支付这过高的赔偿请求,而潘先生对自身的诉求也不做任何让步,导致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几天以后,办案法官经过多方查阅并收集了数十起与本案类似的案例,在认真分析后,随即拨通潘先生电话,向其深入讲述此类案件纠纷法院依法审理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听完后潘先生对此案也有了新的客观认知,表示自己愿意减少赔偿金额,请求法院再次主持调解。
不久后,两人再次来到调解室,本是剑拨弩张两人,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均自愿作出让步,该起涉及狗狗的事故纠纷以被告向潘先生支付500元赔偿金而圆满了结,原本愤怒焦躁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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