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据了解,这是该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启动后查处的第2起超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在调查中,该零售店法定代表人承认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零售店进行立案调查,并拟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涉案单位主要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对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经营店的实际情况,县应急局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从江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杨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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