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欧某、徐某等16名农民工在2019年4月8日到被告赖某承包施工的从江县某集贸市场建设项目务工,并与赖某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16名原告负责人工挖孔桩的劳务,在工程完工以后,经双方结算验收,赖某尚欠16名原告97万元,经多次讨要赖某已陆续支付47万元,但剩余50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向16名原告兑现,为此,16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赖某,并通过微信向赖某送达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对赖某拖欠农民工薪资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了教育,赖某表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但今天之内一定将一部分劳务费支付给16名原告,经过与原告线下和与被告线上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赖某当天支付16名原告24万元的劳务费,剩余26万元劳务费在2022年7月31日前付清。
该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手段积极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节约了诉讼成本。(吴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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