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8月间,广西籍男子杨某某伙同其叔叔向某某及向某某介绍的陈某甲、陈某乙帮助诈骗团伙在丹寨县内实施电信诈骗。他们先是在丹寨县的奶茶店内大量收购电话卡,后又帮助诈骗团伙在丹寨县城周边架设伪基站。诈骗团伙则利用杨某某等人收购的电话卡和架设的GOIP设备冒充支付宝客服、快递公司客服等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六名被害人共计50余万元。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丹寨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向某某等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控被告人向某某、陈某甲、陈某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电信诈骗活动日益猖獗、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拒绝向任何人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出售个人信息,谨慎接听陌生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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