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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人民法院:法官,我卡里有钱,请赶快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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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1 14:02:26  来源:丹寨县人民法院  

  近日,丹寨县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给首执案件承办法官,告知其被冻结的银行卡里有足额的存款,请求赶快划走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和银行账户、网络账户的冻结。

  2019年4月,张某某、吴某某承接丹寨县境内某吊瓜种植基地辅助工程,雇请李某某等11位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某、吴某某尚欠11位民工工资2万多元。经多次催促未果后,李某某等11位民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丹寨法院一审判决由二被告张某某、吴某某连带向11位民工支付劳务工资24350元、违约金1217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95.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吴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等于2021年1月26日到丹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冻结并扣划了张某某的银行存款5千多元、吴某某网络资金7千多元,共计1万3千余元,并及时发放给了11位民工。连同应缴执行费,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1万3千余元未履行。因查明二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继续冻结其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对被执行人吴某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丹寨县法院将其身份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找后,于2021年3月底,依法裁定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迫于信用惩戒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带来的压力,2021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告知其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存款,请求尽快扣划后解除对其信用惩戒和银行账户的冻结,并请求法官提供其在本案中履行义务部分的详细资料,以便其向法院主张行使对被执行人吴某某的追偿权。在查证张某某提供的信息确实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按照张某某提供的信息,迅速采取扣划措施,并立即解除对张某某的信用惩戒和银行账户的冻结。当从法官手中接过结案通知书和履行义务的全部资料后,张某某如释重负,并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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