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申请执行人杨某培与被执行人李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李某刚应支付杨某培材料款21000元,履行期限届至,李某刚仍未履行义务。杨某培便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刚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锦屏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并发布悬赏公告。
12月20日下午,正在上班的胡法官接到杨某培电话,称李某刚正在距离锦屏县城170公里外的福泉市,胡法官立即驱车赶往福泉市。三个小时后,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地,因李某刚尚未回家,执行干警在寒风中蹲守,直到李某刚到家后将其拘传至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敦促其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李某刚不为所动,仍然坚称没有钱履行。晚上21时许,执行法官准备将其带回锦屏县实施拘留措施,李某刚看到执行法官的决心,知晓其即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态度大转变,李某刚称因家中有人生病,每月均有医药费支出,希望能够延期支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李某刚当即支付材料款1万余元,承诺剩余材料款8000余元于2022年1月底付清,其父为该笔债务作担保,杨某表示同意多给李某一个月的还款时间。
本次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执行,近距离感受了执行过程的艰辛,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对执行干警不畏辛苦,帮其追回材料款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为锦屏法院执行工作点赞。(龙安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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