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杨 琼同志为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曹庆旭同志为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任命:
杨洪冰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世鑫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苏斌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光彩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 涛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竹屏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高 越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申 静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吴正国同志为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安黔同志为丹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均芸同志为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德锰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艳同志为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丹同志为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启武同志为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易云亮同志为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东山同志为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启秀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君宽同志为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邦华同志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 越同志为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 静同志为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家彬同志为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卡铁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徐德华同志的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世鑫同志的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洪冰同志的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家彬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 涛同志的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谢德锰同志的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光彩同志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启武同志的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正国同志的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苏斌同志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竹屏同志的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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