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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对这12名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再次敦促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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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3:53:19  来源:丹寨县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省、州政法委关于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的要求,丹寨县人民法院已对以下12名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现特发布公告,再次敦促主动履行义务:

  1. 黄再霞,女,苗族,贵州省丹寨县人,住丹寨县兴仁镇宰雅村一组1号,身份证号码:522636197111063800。案号:(2021)黔2636执62号,未履行金额:86865.05元。

  2.杨广林,男,苗族,贵州省丹寨县人,住丹寨县兴仁镇宰雅村一组1号 ,身份证号码:522636197111053813,案号: (2021)黔2636执62号,未履行金额:86865.05元。

  3.王祖江,男,汉族,贵州省丹寨县人,住丹寨县扬武镇大朗村三组35号,身份证号码:522636197804201030, 案号:(2021)黔2636执13号,未履行金额:103530元。

  4. 卢启秀,女,汉族,住丹寨县扬武镇大朗村三组35号,身份证号码:522425198412159384,案号:(2021)黔2636执13号,未履行金额:103530元。

  5.吴国强,男,住都匀市坝固镇鸡贾村四组,身份证号码:522701197812303112,案号:(2021)黔2636执60号,未履行金额:13085元。

  6.刘玉全,男,住丹寨县国土西路唯一美业,身份证号码:522732199212056131,案号:(2021)黔2636执67号,未履行金额:10546.01元。

  7. 莫文周,男,苗族,贵州省丹寨县人,住丹寨县排调镇远景村二组8号,身份证号码:522636196402121412,案号:(2021)黔2636执74号,未履行金额:32587.81元。

  8. 刘正问,男,汉族,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河西乡来连村民委来连一组,身份证号码:533122198508031411,案号:(2021)黔2636执83号,未履行金额:4040.29元。

  9. 孔姿,女,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水坪镇金铜岭村6组,身份证号码:330182199304182323,案号:(2021)黔2636执85号,未履行金额:12791.89元。

  10.姚永庆,男,苗族,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河塘村竹林塘组,身份证号码:522125197407203116,案号:(2021)黔2636执90号 ,未履行金额:84954.33元。

  11.熊绍文,男,住麻江县杏山镇五星路4号附7号,身份证号码:522635197209100036,案号:(2021)黔2636执94号 、(2021)黔2636执95号 ,未履行金额:74247.5元。

  12.徐锡华,男,住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拳桥村遥岭坑9号,身份证号码:330182197907104114,案号:(2021)黔2636执110号,未履行金额:13131.33元。

  我们严正告示: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等情形时,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

  我们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上述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丹寨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否则,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呈报黔东南州委政法委交丹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义务联系电话:0855-3691621

  特此公告

  丹寨县人民法院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

  丹寨县公安局

  丹寨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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