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发现受害人摊位上的肉质食品被掀翻在地,受害人面部、身体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该名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12月11日上午12时许,男子申某酒后到丹寨县龙泉镇富民二路菜市场,在经过受害人的摊位时,与受害人搭讪,受害人发现申某属于醉酒状态因此没有搭理,而后申某对受害人的摊位进行打砸并对受害人实施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2月12日,违法嫌疑人员申某因寻衅滋事被丹寨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
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作为公民应懂法、讲法、遵法。对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龙泉派出所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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