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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婚姻岂是儿戏,子女抚养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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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30 08:05:1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2年1月27日,被执行人蒙某某主动交来抚养费50000元,一起离婚纠纷案顺利执毕。

  据悉,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于2009年11月8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2月4日生下长子杨某甲。2012年蒙某某随母亲外出务工,之后便对杨某某及儿子不闻不问。经杨某某提起诉讼,2020年10月3日从江法院判决准予杨某某与蒙某某离婚,儿子杨某甲由杨某某抚养,蒙某某向杨某某支付抚养费50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蒙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杨某某随即向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启动了查询,同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故意躲避,逃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近日,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已回到家中过年,便立即通过当地村干、组干联系上蒙某某,并从情理、法理不同层面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做工作。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获得了被执行人一家的理解,2022年1月27日,被执行人主动提着50000元现金到从江法院支付了全部抚养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近几年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逐步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尤其体现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红丽)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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