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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法院:不当得利及时还,诉前纠纷及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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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7 13:16: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谢谢你,没想到能那么快就追回我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潘某激动地对从江县下江人民法庭庭长陈禄宇说道。

  据悉,2020年1月,潘某1打算考机动车驾驶证,朋友潘某2得知后,便称自己有“关系”,只需要交8000元报名费就可以帮助潘某1快速拿到驾驶证。出于信任,原告潘某1将8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入被告潘某2微信账户内。但随后几个月潘某2始终没有动静,原告潘某1随即要求被告潘某2退回之前支付的8000元。潘某2以种种理由推脱,于是原告潘某1向从江县下江镇人民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从原告的描述及所提交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陈庭长当即在第一时间与被告潘某2取得联系,在电话中与潘某2再次核实本案事实经过,通过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在陈法官的协调下,最终被告潘某2将8000元如数退回给原告潘某1。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本次调解不仅巧妙快速地化解了这一场纠纷,同时也让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谅解,缓和关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受害人因贪图所谓的“捷径”而被骗的现象并不鲜见,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警惕,做到自觉尊法守法。(张一翔)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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