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人员的排查工作,共发现7人违反食品“从业禁止”规定,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限制从业人员台账进行常态化监督,并于2022年1月14日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较频发,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食品安全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起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起到打击犯罪和监督履职效果。下一步,该院将加大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起积极促进的作用。(石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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