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陈某某、周某某为承接组组通工程,分别雇请原告杨某某等50余人为其提供运送砂石料等劳务活动,工程完工后,陈某某、周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分别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欠条,除2021年2月支付了小部分款项后,未再支付劳务款。
今年2月中旬,杨某某等几名群众来到青溪法庭,表示要起诉陈、周二人,法庭干警受理案件后,随即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并考虑暴雪原因,约定双方于2月24日来法庭调解。24日上午,杨某某等数人早早赶到法庭,办案法官一边招呼他们坐下休息,一边着手准备调解事宜。随着时间慢慢推移,法庭干警发现群众越来越多,已经将两间办公室和走廊过道挤得“水泄不通”,原来他们都是曾给陈、周二人干活的民工,闻讯而来的他们大多都来不及写起诉状,有的甚至连一份“欠条”凭证都没有。而一开始欣然接受调解的被告陈某某见状,也打起了退堂鼓,表示分工程给自己做的上家还欠自己工程款,宁愿让民工们起诉也不同意调解,个别群众此时情绪也慢慢激动起来。法官将被告陈某某拉到一边,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劝导,其最终同意与尚欠劳务费的所有民工进行调解。被告陈某某、周某某对其各自所欠的50余名民工的劳务款共计114万余元,均同意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全庭干警趁热打铁,在顺利开完三个庭的同时,立案--制作笔录--出具调解书,从早上一直忙活到下午,最终41起讨薪纠纷圆满化解。(周兴龙、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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