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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来不一样的申请……天柱法院: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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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3 13:33:22  来源:天柱县法院  

  “法官,吴某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第一期兑现款,我申请将他的银行及网络资金账号予以解封……”近日,申请人佘某一边说道,一边递交申请书给执行法官。

  佘某申请执行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随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提交给法院,经执行法官对吴某关联案件的核查作出综合评价后,对双方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吴某就应支付佘某的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23966元,分两期兑现给申请人佘某。

  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了第一期兑现款后,申请人佘某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一份解除冻结的申请,经执行法官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对吴某相关账户的冻结予以解除。

  近年来,天柱县法院执行局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征程上,为规范执行行为,防止执行类衍生案件的产生,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会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对和解的被执行人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核查其他案件履行情况,并就该案执行和解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价,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二是要求被执行人就执行和解协议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确保执行案件如期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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