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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男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获刑七年半,罚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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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31 14:48:37  来源: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在榕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生效)。

  经查,2019年2月底,被告人石某某通过之前认识的缅甸诈骗团伙管理人员了解到,每介绍1个人到缅甸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诈骗团伙就会按人给予其相应报酬。为牟取不法利益,石某某先后两次组织、招募17人(次)到缅甸贺岛、南邓等地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偷渡时间、线路、车辆均由石某某指挥、安排。同时查明,石某某通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所得3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通过教育,被告人对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省,并真诚悔罪,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切勿罔顾国家法律,心存侥幸,采取偷渡的方式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出入国(边)境,更不能非法出境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终将被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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