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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酿祸,法官上门开庭,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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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6 13:36:05  来源:榕江县法院  

  2022年3月10日下午,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车江乡华优村被告人家中巡回审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案情回顾:2021年7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妻子一起到榕江县城某小区其弟家吃晚饭,席间,杨某某饮用了白酒。当晚22时许,杨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妻子回家,途中与王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及其妻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妻子无责任。经鉴定,杨某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杨某某妻子所受伤为轻伤一级。

  因被告人受伤,无法出庭应诉,经征询被告人意见同意后,榕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被告人家中进行了巡回审判。法庭综合考虑到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近年来,榕江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更加注重文明规范办案,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起到了到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意识的作用,实现了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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