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至2018年间,30余名业主各自与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开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台江县某小区出售给业主。合同约定房开公司应于2018年8月12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若逾期交付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则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业主均按约付清了房款。但是,房开公司未能按约交付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虽经业主投诉反映,房开公司仍未履约。2022年2月,30余名业主将房开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图为:法官正在做房开公司调解工作)
由于该批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为避免后续引起双方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一开始,因逾期交房时间太久,30余名业主对房开公司的诚信产生了极大的疑虑,不愿轻易调解,经承办法官的不断协调及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让步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房开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前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四的违约金,该批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该系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得以妥善化解,有效解决了业主们的后顾之忧,依法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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