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雷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吴某某患有癌症疾病,向雷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保证检察监督案件质量,开庭前,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审判机关移送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罪犯病情诊断书等证据材料。庭审中,出庭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庭要求,对相关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宣布将择期作出决定。
该案是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参与暂予监外执行开庭审理案件,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书面审查”到“公开审查”的转变,对今后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下一步,该院坚持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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