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1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竟载了23人,超载率200%,且该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
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事黎平县高屯镇呈寨村到锦屏县敦寨小学就读学生上下学接送。2022年4月15日15时24分许,被告人龙某某驾驶该车辆有偿运送学生回黎平高屯途中,行驶至锦屏县敦新线0km+150m(小地名:亮司桥头)处时,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核实,被告人龙某某驾驶的贵HMU577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23人,超员16人,超载200%以上。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某对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的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龙某某当庭认罪服法。
法官提醒,非法营运、严重超载不仅具有违法性还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贪利存侥幸。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使学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生活、成长。同时,广大群众如发现车辆存在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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