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龙某香2021年9月1日到锦屏某木业公司务工,在务工过程中龙某香被机器轮子碾压手指,造成七级伤残。后龙某香与该木业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到该公司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均认可。当天该公司支付龙某香5500元后,剩余211800元一直未支付。
考虑到当事人龙某香所在的村寨偏远,出行不方便,承办法官及干警及时出发,驱车到龙某香所居住村寨向其当面核实清楚。并积极与该木业公司联系,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该公司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当天直接通过网银向龙某香支付剩余赔偿金211800元。承办法官的认真负责赢得了当事人及家人的连连称赞,并由衷表示:“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就是好啊!”
锦屏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避免群众找不到路、多走路、走重路,从源头开始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王泽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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