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锦屏法院:法官主动作为,群众伤残赔偿金终落实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6-28 16:45: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锦屏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当事人龙某香的伤残赔偿金的利益关系,承办法官主动作为,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成功帮助当事人兑现伤残赔偿金2118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龙某香2021年9月1日到锦屏某木业公司务工,在务工过程中龙某香被机器轮子碾压手指,造成七级伤残。后龙某香与该木业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到该公司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均认可。当天该公司支付龙某香5500元后,剩余211800元一直未支付。

  考虑到当事人龙某香所在的村寨偏远,出行不方便,承办法官及干警及时出发,驱车到龙某香所居住村寨向其当面核实清楚。并积极与该木业公司联系,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该公司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当天直接通过网银向龙某香支付剩余赔偿金211800元。承办法官的认真负责赢得了当事人及家人的连连称赞,并由衷表示:“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就是好啊!”

  锦屏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避免群众找不到路、多走路、走重路,从源头开始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王泽校)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锦屏法院:法庭搬到家门口 巡回审理真便民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