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星展线10公里+500米处路段时,越过路标占道逆向行驶与对向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吴某某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某血样进行鉴定,乙醇含量为:226.04mg/100ml。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案进行责任事故认定,被告人吴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因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投保的违法行为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64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官当庭告诫:被告人作为30多岁的成年人,系家庭的顶梁柱,父母不再年轻,儿女还未成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对自己及家庭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危害和面临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无法承受其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是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被告人吸取此次教训,引以为戒,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引导身边亲朋好友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尊重生命、敬畏法律,促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谐、美丽。(杨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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