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 2 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5-30 11:57:53  来源:锦屏县人民法院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二被告人均在锦屏县内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法院以被告人彭某灯、史某英二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千元和在县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同时宣布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所销售的“保健品”都是通过淘宝网、拼多多、陌生人上门推销等渠道采购,销售的“保健品”检测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这两种成分属于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彭某灯销售添加非法物质的“保健品”获利100元,史某英销售添加非法物质的“保健品”获利26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应以优质服务、上佳的产品质量,广结人缘,取天经地义之财,方为人间正道。反之,取财无道,必生祸殃。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锦屏法院:为爱子减刑,慈父千里回家为子缴纳罚金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