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和龙某某合伙在锦屏县敦寨镇经营一家酒楼,二人因合伙过程中出现矛盾,酒楼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杨某某等人经多次催要均无果,遂决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某等人首先向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该情况,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及时与法庭进行了沟通,法庭通过联合县检察院、人民调解委员工作人员共同和陆某某、龙某某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杨某某等人和陆某某、龙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陆某某、龙某某在收到裁定书后当庭支付所欠杨某某等6人的全部工资报酬3万余元。
今年以来,锦屏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化多元化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充分运用诉前调解、速裁、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的方式,是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实体化运用的重要成果,既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群众接受度高、调解效果好的优势,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全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吴才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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