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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一商家销售“有毒”性保健品获刑并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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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8 14:48:42  来源:杉乡检察  

  5月17日,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毅、钟晶出庭支持诉讼,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一千元及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

  彭某某在锦屏县三江镇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2021年9月,其向一名上门推销人员购买了一批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保健食品,同年10月被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锦屏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抽样送检,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鹿血生精十杰牌劲健胶囊”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彭某某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保健食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故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从未批准过壮阳药和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或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以免损害身体健康。(刘钟勋、龙春秀)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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