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自己经营一家砂石料场,2019年7月至9月,董某某共四次到龙某某经营的砂石材料场购买砂石,费用共计为3020元,董某某一直没有支付所欠的款项。从2019年10月起,龙某某便开始向董某某催收以上货款,但董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甚至连电话都不予接听,龙某某便一纸诉状交到法院。法庭干警收到诉状后,当即拨打了董某某的电话,但电话没人接听,龙某某见此非常着急,一直请求干警再多联系几次。法庭干警见状后,耐心的劝解龙某某,同时将法院的诉前调解机制向龙某某进行了详细说明,听了干警的释明后,龙某某悬着的一颗心才得以慢慢放下。之后的几天,法庭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董某某,终于在午休时间拨通董某某电话,干警向董某某说明案件情况后,董某某还在辩解他是为某公司做事,该泥沙费用不应由其承担。法庭干警再次将本案的法律关系向董某释明清楚,并严肃的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董某听后随即表示,自己会立刻跟公司对接相关事宜,请求法院暂时不要立案。三天之后,龙某某如期收到了对方支付的款项,便出现了开头龙某某退诉状的温馨一幕。
锦屏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源治理,将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通过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可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且当事人不用交纳诉讼费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吴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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