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这情况后,县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决定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到老人家后了解到,老人姓吴,1932年出生,现90岁了,独居,体弱多病,一日三餐都无法自理,想要两个儿子赡养自己。老人育有3子2女,三儿子意外已经去世,大女儿嫁在外地,老人近几年由嫁在敦寨的二女儿照顾。经了解,大儿子二儿子关系长期不和睦但家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敦寨镇及村里十多年来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但均未成功。
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吴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指派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理此案。近年来,我县因赡养问题一家人对簿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即使最终法律解决了问题,但往往亲情不再的结果也会让人遗憾。吴某的情况不宜再继续调解。在检察院的见证下,吴某与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承办律师及时向法院起诉,让老人安享晚年。(龙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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