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措施》从提高思想认识;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司法保护;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大方面推出12项服务保障的务实举措。同时,配套制定了领导小组文件,层层压实责任,提供精准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措施》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检察服务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领会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黎平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黎平县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周边治安整治,保障企业投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谨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净化诉讼环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加强司法保护,助推生态旅游康养区建设。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黎平县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民族旅游资源,实现检察与旅游资源保护良性互动,助力黎平县打造成为山地民族文化旅游和生态康养目的地。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主动认领任务,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案件及时提交党组会、检委会研究审议。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加强与政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黎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不断延伸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触角,努力为推动黎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黄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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