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同楼层邻居,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被告将与原告相邻的自家房门擅自由内开更改为外开(小区施工图规划设计为房门内开),且由于该小区楼道空间较窄及房门位置的布局关系,被告房门外开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及出行安全,原告经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无果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妨害,将被告房门由外开更改为内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抗情绪十分激烈,若以判决结案,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于是,承办法官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多次与被告家属进行沟通,耐心劝导,并引用众多判例释法析理,通过被告家属的“情感链接”劝导被告和平解决纠纷。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房门由外开更改为内开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日常生活中,如果有涉及公共区域、相邻区域的改造行为,应提前与相邻方协商,如取得同意,双方可签署相关协议或说明,避免后续出现纷争。(杨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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