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11月28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因获知同村村民吴某广(65岁,独居)身上携有大量现金,在无钱偿还网贷情况下,便心生恶念欲盗窃吴某广现金。当日凌晨吴某某来到吴某广家,进入吴某广家过程中,将正在睡觉的吴某广吵醒,为将吴某广引出屋外以便进入屋内盗窃,便在屋外采取怪叫、丢石头等方式将吴某广吓出屋外后,趁机溜进吴某广屋内,翻找现金无果后便离开返家,在返回途中发现被惊吓不敢回家而躲在桥下的吴某广。吴某某回到家后,骑上摩托车前往某处鱼塘看鱼,途经桥下时,看见吴某广仍蹲在高速路桥下,想到吴某广身上携带有现金后,便将吴某广上衣内装有现金的荷包抢走,在逃离过程中将荷包内的23400元现金拿走并将荷包丢弃到路边的垃圾桶内。后吴某某逃匿至广东东莞,将犯罪所得10000元通过ATM机存入银行卡后用于偿还支付宝、花呗、网贷。12月4日,吴某某被东莞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属代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业态的创新发展,因网贷等平台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增多。本案中的吴某某就是在巨大的网贷压力下,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贷需谨慎,综合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更不能在无力偿还之时,选择采取非法手段,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作者:袁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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