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三穗县一男子“大闹”疫情防控卡点,被行政拘留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4-20 13:27:2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贵州省三穗县一男子乘车经过镇远县,因阻碍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镇远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据了解,2022年4月14日22时许,唐某(女)驾驶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与其父亲唐某斌(52岁,贵州三穗县人)、母亲马某平,经过镇远县青溪镇关口行政村舒家寨组疫情防控卡点时,卡点执勤工作人员要求乘车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登记,但饮酒后的唐某斌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导致检查工作无法继续。

(唐某斌被警方控制)

  见状,其妻马某平对唐某斌进行劝解,要求其尊重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配合检查。然而唐某斌却不听劝解,执意要与工作人员争吵。一气之下,马某平就打了唐某斌一耳光。唐某斌认为,自己与妻子争吵并挨打,都是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严格执勤造成的,心怀不满的他便冲向工作人员打了一拳,并出口辱骂。随后,唐某斌被公安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唐某斌对自己阻碍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镇远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斌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在此,镇远公安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都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龙冠宇)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一法院宣判 3起出租、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