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当事人吴某得知,吴某拟在该处修建牛圈,已将建筑材料运输进场。交通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事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宣传,并进行了丈量,经现场丈量勘验,吴某拟修建牛圈的用地范围全部在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控区范围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交通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置,当时人承诺消除违法行为。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四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勤巡查、早发现、重方法、守原则的工作理念对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建筑控制区进行管理,有效维护公路路权,减少群众因违法修建而造成经济损失,这是践行文明公正执法,热情高效服务的具体体现。
在此温馨提示人民群众,在公路沿线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埋设电缆水管,修建广告牌等请先联系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12328,通知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确保不在建控区范围内实施法律禁止行为。公路沿线要建房,先找交通执法人员来丈量!(刘祖轩 邓闳镱)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