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明知法院执行干警正在办理措施,在冻结措施尚未办理完成前私自将钱转出,是明显的转移被执行财产,属于逃避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直击:
张某某向周某某购买轮胎花费2100元,逾期未付款。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张某某支付周某某轮胎款及利息共计3276元。由于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周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本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3599元,立即拟定冻结裁定书并实施冻结措施,同时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然而次日,执行干警在查看冻结结果时,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转移大部分存款,导致已冻结金额无法满足该案执行标的。于是,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向其讲明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将款项缴纳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如逾期未予缴纳,将依法对其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案款通过微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申请执行费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法条链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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