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270元,数额巨大,且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在归案后虽自愿认罪,但其仅供述其部分盗窃行为,未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根据所认定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两抢一盗刑事案件一直都是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从江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秉持从严审理原则,打击潜在的不法分子。告诫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有效挫败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的躲藏终免不了法律的制裁,在此,法官劝诫依然在逃人员,早日投案,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才是正途。(滕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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