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梁某某等人得知从江县正大力发展百香果产业种植项目,梁某某等人以此为借口,申请在洛香镇大团村开发种植百香果项目,其实际是为了开采矿石(铝土矿)出售。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梁某某等人未按照百香果种植要求开挖梯带,而是在山上肆意破坏林地,开挖山上矿石,被洛贯开发区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开采山上矿石及非法出售,后梁某某等人不听劝阻,在无采矿许可证且在明令禁止非法出售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开采山上矿石出售。2022年3月3日晚,从江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突击行动,在洛香镇大团村现场抓获非法开采矿石的梁某某等人。经调查:梁某某等人在于2021年11月份曾因非法开采矿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2次,在受到处罚后,梁某某等人不吸取教训,在从江县洛香镇大团村无证开采矿石1000余吨并出售,涉案价值达16余万元。
3月4日,梁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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