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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普法宣传+为民办实事”——雷山法院开启环境资源巡回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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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7 09:33:5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开展,雷山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和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以开展巡回审理为依托,切实让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入村、入心、入情”。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熊某在自家承包的土地内烧玉米秸杆,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林总过火面积为80.75亩,殃及有林地面积60.75亩,烧伤杉木 101株,27.9666立方米,烧伤马尾松 405株,163.9015立方米;烧死杉木202株,8.4244立方米,烧死马尾松1113株,99.6957立方米,损失惨重,令人痛心。在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要求,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反映出当地农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淡薄,且还存在“烧田坎”用于肥田的习惯,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加之本案被告人熊某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个人身体状况不佳,从未踏足所居住的乡镇以外的地方,通过研究,决定就本案开展一次巡回审理。

  (巡回审理路上)

  9月2日,该院环保法庭干警深入台江县台盘乡某村被告人熊某家中,对村民熊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审理。现场召集了村两委和村小组工作人员、护林员等村民进行旁听。通过审理,被告人熊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因“烧田坎”造成自然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后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失火罪,判决处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熊某表示自己完全接受刑事处罚,同时还自愿向林地被毁损的受害人赔偿一千五百元,并按当地少数民族习惯接受村规民约的处罚。


  (巡回审理中)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还对被告人以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环境资源相关法律,对于农村经常出现的“烧田坎”、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针对性宣传,告知村民们一定要“管住嘴、管住手、管住火”,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被告人熊某深受启发,表示自愿担任村里的义务护林宣传员,为保护农村森林等环境资源贡献力量。(吴章义)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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