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锦屏法院执行局利用向社会公布“悬赏令”的新手段成功迫使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杨某与王某合伙承包修建锦屏县彦洞乡某村基建广场,项目验收合格后,被执行人王某领取了该工程款,但未分配给合伙人杨某,转而将工程款投入其他项目。经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杨某合伙投资收益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杨某便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迅速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9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王某态度强硬表示“没有钱还”“有钱再还”且拒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1000元,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查找其财产线索。王某发现自己被“悬赏执行”后羞愧难当,急忙找到执行法官并承诺尽快履行义务。2021年1月4日,王某到法院交纳案款5万余元并缴纳罚款100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悬赏公告是面向社会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给予举报人奖励的一种执行措施。近年来,锦屏法院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我院对11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2名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6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周小玲)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