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时许,两名男子走进双井派出所,一名男子对值班民警说:“我来自首。”经民警讯问得知,该名男子名为刘某某(男、苗族、48岁,施秉县马号镇人),于2004年伙同他人在广东省中山市入室盗窃被受害人发现,刘某某和同伙将受害人杀死后迅速逃离现场,潜逃15年,直到现在在亲戚的劝导陪同下,才到双井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称:杀人逃跑后,15年来到处东躲西藏,每天担惊受怕,也不敢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使用,隐姓埋名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不能和家人团聚,不能随便和人接触,看到警察、警车就躲,政府很多好的政策不能享受,心力交瘁……在亲戚的劝导下,决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洗心革面。
此次刘某某能前来双井派出所投案自首,得益于双井派出所民警时常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刘某某在双井镇的亲戚将民警宣传的政策法规告知刘某某后,刘某某才鼓足勇气前来双井派出所自首面对现实,承担自身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苗族、48岁,施秉县马号镇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待了共犯线索,现已移交至广东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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