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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公安扫除双井镇一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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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16:12: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9年10月1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施秉县双井镇铜鼓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张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17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同案1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对其中情节较轻的4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哄抢国家补助低保户救济粮,组织村民冲击政府,施秉公安迅速展开侦查,通过案件研判梳理,牵出了一个以张某清为首的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1日,施秉县双井镇铜鼓村发生一起哄抢国家补助低保户救济粮冲击政府案件。2018年正处于脱贫攻坚冲刺阶段,该案对开展扶贫工作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案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施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国强立即指令刑侦大队民警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经深入调查研判,该起事件是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裹胁村民参与了聚众哄抢救济粮、妨害公务、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全案材料可以认定嫌疑人具备典型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特征。我局扫黑除恶专班迅速对“7.13”涉恶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董国强局长对专班民警提出要求:要全力以赴,全面调查,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有黑扫黑,有恶除恶,黑恶不除绝不收兵,我们要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因该村系少数民族村寨,村民涉案人数较多,村民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甚至比较排斥进村的陌生人,因此加大了专班侦查民警调查取证的难度。但侦查民警没有退缩,连续缜密细致的侦查,在长达数月的线索摸排中,以张某清、潘某发、张某保、杨某、张某等人为骨干的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经查,2015年以来,张某清纠集张某、潘某发、李某学、张某保、杨某、张某九、张某保、张某武、张某邦等人倚仗家族势力,在铜鼓村及其周边一带村寨经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百姓,利用所谓的“村规民约”,形成强势地位,迫使村民顺从该集团的使唤。该集团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目无法纪,以选举“寨老”的方式对抗基层组织。致使被残害的群众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多数被害人、证人怒不敢言,甚至无视党政机关,气焰嚣张至极。该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聚众哄抢、故意伤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基层组织的稳定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系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3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杨秀涧到我局听取扫黑除恶案件汇报,随后指派州局扫黑专家到我局阅卷和业务指导。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专班的调查取证下,查明了该案涉案人员。2019年5月,专班先后到上海、浙江、杭州、广西等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开展抓捕工作,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案件侦查终结后,我局将该案以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施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1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等待着罪犯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施秉县公安局历时近十个月进行线索摸排,侦查收集证据,披星戴月,日夜兼程,几经波折,该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天理昭昭,金盾秉持,施秉公安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重承诺,扫黑除恶已亮剑出鞘,势要斩尽一切黑恶邪祟,保施秉一片朗朗晴空,护百姓走向美好未来!(施秉公安)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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