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被告人彭某挪用公款案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彭某系锦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2013年以来,其在锦屏县木材检查站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内勤工作,经手管理财务票据及收入资金的便利,长期多次挪用非税收入等公款336万余元,用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及其个人生活开支。除案发前借给他人的五万元外,其余挪用款项全部被其挥霍,未能退回。
2018年12月25日,法庭遂以被告人彭某犯挪用公款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等待她的将是漫漫铁窗。此案再次告诫人们,沉迷于“六合彩”赌博,终将害人害已。(龙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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