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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分手 他恼羞成怒 翻窗入室殴打拘禁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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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5 11:13:59  来源:遵义晚报  


  因女友提出终止恋爱关系,恼羞成怒的牟某强闯对方住处,殴打女友及其女儿并实施非法拘禁。近日,经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悉,牟某现年44岁,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两年前,牟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李女士相识,对方也是离异不久,并独自抚养一个3岁女儿。两人认识一段时间后,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后因感情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李女士认为牟某性格偏激、脾气暴躁,担心将来吃亏,遂提出分手,牟某虽不同意,无奈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李女士不肯重归于好。为了摆脱牟某的纠缠,李女士还更换了住处。

  据检察机关透露,牟某对李女士更换住处一事心生不满,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李女士现在的租住房。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牟某强行翻窗进入李女士的租住房,不顾李女士及其3岁女儿的哭喊和哀求,采取扇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等方式,对李女士不断实施殴打,造成受害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其间,牟某还采用没收手机及钥匙、反锁房门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将李女士及其女儿非法控制。李女士因惧怕牟某殴打其本人和女儿,对牟某只能表面顺从。

  同年6月28日晚,牟某临时有事离开租住房,将房门反锁后离去。据知情者透露,李女士家与邻居家共用一道防盗门。趁着间隙,李女士隔着窗户向邻居家呼救,索要防盗门的钥匙,打开防盗门后,李女士和女儿一起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到医院就诊治疗。经法医鉴定,李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牟某落网后,在审讯期间赔偿了李女士的损失。

  日前,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结合其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王秦龙)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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