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闵相宝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闵相保与被害人乌兰某某在内蒙古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双方分手,2017年初,为能与被害人复合,闵相保受被害人邀请到贵阳市参与传销组织。
审判长:被告人闵相宝发现被骗后想离开贵阳,被害人乌兰某某便用“感情”挽留闵相宝,并给其作投资宣传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闵相宝因感情纠葛与乌兰某某发生口角,闵相宝产生找被害人最后协商,协商无果则杀死被害人后自杀的想法。
2017年4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闵相保趁要和乌兰某某去参加传销组织开会之机,携带了一把水果刀及事前购买的尼龙绳,会后,被告人闵相保在电梯内持刀威胁被害人乌兰某某并将其手部、颈部划伤。
审判长
闵相宝将被害人乌兰某某,拖至该单元楼一楼消防通道楼梯脚,先用尼龙绳勒乌兰某某颈部,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告人闵相宝再次用绳子勒乌兰某某颈部,直至死亡,然后用水果刀割自己的左手腕两刀欲自杀。
割腕后闵相保未死,继而两次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被告人闵相宝趁被害人无力反抗时,又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继续用绳子勒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窒息后因呼吸衰竭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闵相保有自首情节,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请求对其宽大处理。
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闵相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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