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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仅因争吵竟放火烧女友,终究吃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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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5 16:05:21  来源:凤冈法院  

  冲动是魔鬼

  玩火等于自焚

  可年纪轻轻的王某对自己的女友

  却是一言不合就放火

  今天,他终于吃下了自己冲动的苦果

  2020年1月12日晚

  王某与女友侯某为琐事发生口角

  争吵过后

  王某情绪“高涨”

  扬言要杀死女友及其家人

  得知女友在天桥镇舅舅家

  王某在朋友处借到一辆汽车

  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

  随后,赶往天桥镇

  到某加油站用自备油桶

  购买了60元的汽油

  王某到天桥镇后

  电话联系其女友

  找她出来理论

  侯某不愿意出来

  并拿起电话报警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王某
 

  事态升级

  王某一气之下

  手拿菜刀和汽油

  闯进侯某舅舅家烤火间

  此时,炉火正旺

  一进屋就朝侯某

  身上泼撒汽油

  所幸,侯某躲闪及时

  汽油并未洒在她身上

  而是洒在沙发和炉子上

  王某见状

  心有不甘

  又扑上前去抓打侯某

  他用手锁住侯某脖子

  幸得侯某被在场人员施救

  恰此时

  汽油突然燃烧

  侯某的舅舅赶忙用煤灰等

  将火扑灭

  ......

  事后

  侯某舅舅家

  沙发、麻将机、衣服等物均被烧毁

  遵义凤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男子因婚恋纠纷故意放火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已构成

  放火罪
 

  鉴于对侯某舅舅家进行了经济赔偿

  并取得了侯某及其舅舅的谅解

  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普法时刻


什么是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夏天到了

  注意防火安全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都要保持冷静

  切莫冲动犯傻

  免得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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