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工资保证金,是农民工的定心丸,我们的工钱有保障了。”4月3日,拿到工钱的民工兄弟蒋振波开心地向天柱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到。
3月13日,天柱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蒋振波等5名民工投诉,他们去年4月在某项目部从事瓷砖铺贴,被拖欠工钱22975元。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与该项目部负责人协调,都以资金短缺为由未兑现所欠工资。4月3日,县劳动监察大队再次组织项目部和民工进行协商,并报请天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同意,从该项目部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取出2万余元垫付工资,将5名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天柱县从2006年开始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经县劳动监察大队确认后,由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出现工资拖欠行为时用保证金应急发放。
据统计,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该县农民工工资专户净缴存达1300余万元,涉及221个施工项目,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垫付工资171万元,成功化解了10起欠薪案件。(粟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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