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龙山镇龙某某、罗某某在非法电鱼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在对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罗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为教育和惩戒犯罪嫌疑人、修复和还原生态环境、达到警示效果,执法部门责成犯罪嫌疑人购买2000元鱼苗,在龙山镇非法捕捞河段放生,麻江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局派员现场监督,完成了麻江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首例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不甘心捕鱼作业的小打小闹,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极端的、毁灭性的捕捞办法,破坏了脆弱的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自然水产资源、保护清水江发源地生态环境,麻江县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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