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男,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1日被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6年7月16日,陆某因患重度非风湿性三尖瓣关闭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2-3级)等严重疾病,无服刑能力,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由锦屏县司法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现经由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陆某目前重度非风湿性三尖瓣关闭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2-3级)等病症已经痊愈,不符合继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陆某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为此,锦屏县司法局提请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陆某收监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稍不注意就会让服刑人员逃避处罚。因此,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的服刑人员,必须及时启动收监程序,依法收监执行。这样既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警示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治。( 赵光俊 )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