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堂诉被告罗某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了陈述、举证,被告因不会说汉话,全程用侗语作了答辩及其回答法官的提问。该案法庭调查、法庭辨认、当事人双方陈述最后意见完毕后,法庭宣布休庭对案件进行解调。
休庭调解中,法官、乡村领导实地察看完纠纷现场后,一部分法官和乡村领导对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背靠背”的调解;对一些村民提出“老祖业的房屋、土地、田地是否可以收回?”、“村民与村民之间协议签定的房屋、土地买卖、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土地流转都能给村民和集体带来哪些收益?”等等问题,法官和乡村领导一一都用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作深入浅出解答,村民通俗易懂。
案件全部审理结束后,该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致对法官说道:“今天你们法院到这里开庭,对我们和村民都是一次的最好普法教育。看完你们今天的开庭,我们和村民都受益匪浅,希望你们法院多来我们这些边远贫困的乡村审理些家事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对们进行法治的教育。”
该案庭审与调解,法官与当事人一直都用当地民族语言进行沟通与交流,很是接地气。法院法官用当地民族语言审案,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语言交流障碍,保证庭审顺利的进行。不仅节约审判资源,而且也避免了没有必要的诉累。
当天的巡回审理,“诉讼与宣传”两不误,巡回审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因该案有个别证据需要进行一步的调查核实,案件将择期宣判。(刘荣廷 刘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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